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决定(2004)

文章来源: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效力级别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6-22
实施日期 2004-06-22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产业领域 教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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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1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6月22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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