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开展使用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江西省商务厅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1-14
实施日期 2013-01-14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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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开展使用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开展使用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的通知》(商秩司函[2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尽快掌握和熟悉商务执法管理系统,按照商务部的要求,通过“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于1月16日前报送商务行政执法有关信息。省厅将适时对各地使用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作为对全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年度考核中涉及商务综合执法类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市、省级商务执法机构填表说明》和《执法信息统计子系统操作手册》请到商务部网站-市场秩序司子页-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并将信息统计报送人员姓名、电话、手机、传真及电子邮箱发电子邮件报我厅(市场秩序处)(请于1月16日前上报)。

附:信息统计报送人员表(略)

联系人:杨蓓文 电话:0791-6246658、6246654(传真)

电子邮箱:swtsczxc@163.com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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