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
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1995年6月5日 银发〔1995〕16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改为: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
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1995年6月5日 银发〔1995〕16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改为: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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