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2013]2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3-05-21
实施日期 2013-05-21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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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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