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须知
1.此表由申请单位向海关申请免税时填写。
2.一个合同的货物分几个口岸或分批进口时,应按实际到货数量填报并分口岸分批次报批。
3.此表内容填报要求如下:
(1)“征免性质/代码”栏填写申请免税海关统计代码401。
(2)“注册号”为申请单位在海关的备案注册号和经营单位在海关的报关注册号(10位数)。
(3)“进口口岸”指该批货物的实际提货口岸海关。
(4)“总署文件编号”指海关总署批准享受免税的文件编号。
(5)“贸易方式”指海关进口货物贸易种类,主要有一般贸易、免税赠送等。
4.申请免税的单位应在“申请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栏加盖公章。
5.申请单位对本表内所进口的物品应另付用途说明。
6.本表为海关审批减免税的依据之一,申请单位应认真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凡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海关可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