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对外经济贸易部令[92]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2-04-01
实施日期 1992-04-01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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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

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

(1992年4月1日 对外经济贸易部令(92)2号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现制定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如下:

税目号商品名称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或其它要求

第一类 活动物和动物产品

第3章

03.03 冻鱼卵取卵、分选和冷冻

03.04 鲜的、冷藏的或冻藏的鱼片和 清除内脏和剔骨刺

其它鱼肉(不论是否切碎)

03.06 虾仁、蟹肉 去皮壳和冷冻

03.07 冷冻的或干的墨鱼、鱿鱼及章鱼 清除内脏,冷冻或干燥

第5章 动物肠衣 清洗,分拣,盐渍或干燥05.04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8章 腰果仁去壳和去皮

08.01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和醋;

烟草及加工的烟草代用品

第17章砂糖和绵白糖由原糖制成

17.01

第18章

18.04- 可可脂,可可油;可可粉;由可可豆制成

18.06 巧克力及其它含可可的食品

第24章

24.02- 雪茄烟及卷烟;其它烟草制品 由烟草制成

24.03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

业的产品

第28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 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

28.01-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 也可使用本税目号项下的进口

28.51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原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第29章 有机化学品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

29.01- 也可使用本税目号项下的进口原

29.42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厂

价的75%

第30章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份混合 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

30.03 而成供治疗或预防用的成药, 也可使用本税目项下的进口

未以标定剂量包装或非零售 原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包装厂价的75%

30.04用于治疗或预防用的含有混合 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

或非混合的成药(不包括税 也可使用本税目号项下的进口

目30.02,30.05 原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或30.06项下的商品), 厂价的75%

包装或标定剂量或多种形状

或以零售方式进行包装。

第31章 肥料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

31.01- 也可使用本税目号项下的进口

31.05 原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第32章 鞣料和染料提取物;鞣酸及其 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

32.01-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它 也可使用本税目号项下的进口

32.15着色材料;漆和清漆;油灰 原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和其它胶粘膏;墨类 厂价的75%

第33章 香精油和树脂香膏,香料制品 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

33.01-和化妆盥洗制品 也可使用本税目号项下的进口

33.07 原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第34章 皂类,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 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

34.01-剂、润滑剂、人造蜡,经过 也可使用本税目号项下的进口

34.07调制的蜡、上光蜡和擦净剂, 原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蜡烛及类似品,塑料用膏泥、 厂价的75%

“牙科蜡模及以石膏为基料

的牙用制品”

第38章 杂项化学产品 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

38.01- 也可使用本税目号项下的进口

38.23 原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

及其制品

第39章

39.17- 塑料制品 由塑料原料加工成型

39.26

第40章

40.01- 橡胶制品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40.17

第八类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盛具

第41章

41.04- 皮革 鞣制或复鞣,整饰

41.07

第42章 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薄膜、 裁剪、缝制、成型

42.02 纺织材料、钢纸或纸板制成

或全部或主要以此材料覆盖

的衣箱、提箱、小手提箱、

公文包、公务包、书包、眼

镜盒、望远镜盒、乐器盒、

照相机盒、枪套及类似的盒

套;钱夹、地图盒、烟盒、

工具盒、运动袋、珠宝盒、

刀叉餐具及类似盛具

42.03皮革或再生皮革制成的服装制 裁剪、缝制

品及服装附属用品

第43章 未缝制或已缝制的已鞣毛皮鞣制

43.02

43.03毛皮制成的服装制品、服装附 裁剪、缝制

属用品及其它制品

43.04人造毛皮制品裁剪、缝制

第十类 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48章 纸或纸板制的信封、封缄信片、

48.17 素色明信片和通信卡;纸或 裁订,装订或印刷

纸板制的盒子、纸袋、纸夹

和文件夹、包含各种纸制文具

48.18卫生纸、纸手帕、面巾纸、餐巾 裁切、消毒

纸、纸尿布、止血塞、纸

床单及类似的家庭、卫生或

医院用品

48.19-

48.23 纸、纸板及其制品 裁切,装订或印刷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和纺织制

第51章

51.06- 毛纱、毛线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51.10

51.11-

51.13 毛的机织物 织造

第52章

52.04棉制缝纫线 由两股或以上纱捻制

52.05-

52.07 棉纱 由纤维经纺制

52.08-

52.12 棉机织物 织造或印染

第53章 麻纱线、其它植物纺织纤维纱 由纤维经纺制

53.06-线

53.08

53.09- 麻机织物;其它纺织用植物纤 织造

53.11维机织物

第54章

54.01化学纤维长丝纺制的缝纫线由两股或以上长丝捻制54.01-

54.06 化学纤维长丝纱线 纺丝

54.07-

54.08 化学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织造

第55章

55.08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由两股或以上纱捻制

55.09-

55.11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 由纤维或化纤毛条经纺制

55.12-

55.16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织造

第56章

56.03无纺织物 成网至成品

56.07麻或合成纤维纺制的线、绳、 由两股或以上纱、线捻制或编

索、缆织

56.08线、绳或索结制的网料;纺织 编结或织造

材料制成的渔网及其它网

第57章 地毯和纺织材料的其它铺地制品 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57.01-

57.06

第58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线

58.01-装饰毯;装饰带

58.09

58.10成匹、成条或成花纹图案的刺 经剌绣,所用进口原料价值不

绣品 超过制成品出厂价的75%

58.11经绗缝用纺织材料与胎料组合 裁剪、缝纫、绗缝

制成的被褥状纺织品

第59章 浸渍、涂层、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59.01-

59.07

59.09- 工业用纺织制品 织造或针刺

59.11

第60章

60.01-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针织或编结

60.02

第61章

61.01-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 裁剪、缝纫至成衣或针织或编

61.14结

61.15- 针织或钩编的袜类,手套类,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61.17衣着附件和零件

第62章

61.01-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 裁剪、缝纫至成衣

62.11

62.12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 钩编的经编结;

裤带、吊袜带、束袜带和类 其它的经裁剪、缝制或针织,

似品及其零件,不论是否针所用进口原料价值不得超

织或钩编的 过制成品出厂价的75%

62.13- 非针织和非钩编的手帕,披巾, 裁剪、缝制,所用进口原料价

62.15头巾、围巾、披纱、面纱及值不超过制成品出厂价的

类似品,领带和领结57%

62.16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手套类 裁剪、缝制

62.17衣着附件和零件 裁剪、缝制,所用进口原料价

值不超过制成品出厂价的75%

第63章

63.01毯子及旅行毯织造

63.02- 床上、餐桌、盥洗及厨房用的 裁剪、缝制或针织编结,所用

63.04织物制品;窗帘(包括帷帘) 进口原料价值不超过制成品

及帐幔;帘帷或床帐;其他 出厂价的75%

装饰用织物制品

63.05货物包装用袋编织或织造,裁剪,缝合

63.06天蓬及遮阳蓬;帐蓬;风帆; 裁剪、缝制或粘合,装配

充气褥垫

63.08由机织物和纱线物组成的零售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包装成套物品,不论是否带

有附件,用以制作小地毯、

挂毯、绣花台布、餐巾、或

类似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雨伞、阳

伞;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64章

64.01- 鞋类 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64.06

第65章

65.03毡帽和其它毡制帽类热压定型

65.04用任何材料的条带编结成的帽 裁剪,缝制或编结

子及其它帽,不论是否有衬

里或装饰物

65.05针织或钩编,或用花边或其它 针织或钩编或缝制

细片状纺织物制成的帽子

65.06安全帽、橡胶或塑料制帽类裁料、成型

第66章

66.01雨伞、阳伞(包括手杖伞、庭 裁料、成型

第67章 园伞及类似的伞

67.02人造花卉 成型、组合

67.04假发 编结,缝制或粘结

第十三类 玻璃及其制品

第70章

70.09镶框的玻璃镜,包括后视镜裁镜片,制框,装配

70.18玻璃珠、仿珍珠,仿宝石 切割,琢磨或包镀,镶装

或仿半宝石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

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

镀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

第71章

71.13-

71.15 贵金属、包镀贵金属制的首饰 制模或倒模,镶嵌或成型,抛

光,电镀

71.16珍珠及宝石制品 钻孔或切割,琢磨或镶嵌或

穿串

71.17仿制首饰 倒模或切割,胶粘或包镀,

抛光

第十五类 贱金属制品

第73章 钢铁制的桌子、炊具及其它家 切料、成型、表面处理73.23 用制品及其零件

第82章 贱金属制的工具、器械、刀具、 切料或铸造、机械加工、

82.01-餐匙和餐叉及其零件 表面处理

82.15

第83章

83.01- 贱金属杂项制品 切料、成型、表面处理

83.11

第十六类 机电类

第84章

84.14电风扇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

出厂价的75%

84.15空调器制造壳体,总装

84.18冰箱、冷藏箱及其它冷冻 制造壳体,组装

及冷藏设备

84.23衡量器(人体秤及其它秤)制造壳体,组装

84.50洗衣机制造壳体,组装

84.52非家用缝纫机制造壳体,组装

84.70计算器焊接、装配

第85章

85.01输出功率37.5瓦以下的电动机绕线、装配

85.04变压器、变流器、电感器 绕线、装配

85.08自带电机的电动手工工具 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85.10电动剃须刀及电动毛发推剪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85.12机动车辆的照明和信号装置制外壳、装配

85.13自供能源的手携式电灯 制外壳、组装

85.16电热水器、电热理发用具(插件、焊接、装配

电吹风、电卷发器)和干手

器;电熨斗;其它家用电热

器具(面包炉、制咖啡器)

85.17有线电话和电报设备,包括有 插件、焊接、装配

线载波通讯设备

85.18麦克风及其座架;扬声器;头 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戴受话器、耳机、麦克风和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喇叭组合装置;音频放大器; 厂价的75%

声音放大器

85.19唱机、盒式磁带放音机 制外壳、装配

及其它声音重放设备

85.20磁带录音机和其它录音设备插件、焊接、装配

85.21录像机和放像机 插件、焊接、装配

85.23-

85.24 录音带、录像带、磁盘 制外壳、裁切、绕带、装配

85.25无线电话、对讲机 插件、焊接、装配

85.27收音机、收录机、汽车接收插件、焊接、装配

机、钟控收音机

85.28电视机插件、焊接、装配

85.34印刷线路板 制版、腐蚀、打孔

85.41二极管、晶体管;光敏半导 焊接、封装

体器件;发光二极管

第十七类 车辆

第87章 非机动的双轮自行车和其 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87.12 它自行车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87.14鞍座 裁切或模压,装配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计量、

医疗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

第90章 供矫正视力、保护视力或其它 磨镜片、制框架和装配90.04 用途的眼镜、护目镜及类似品

90.06照相机、闪光机 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90.09装有一个光学系统的或接触式 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的感光式影印设备和热敏式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复印设备 厂价的75%

90.19按摩器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90.28工业用电量计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90.30万用表 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第91章 表类 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91.01-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91.02 厂价的75%

91.03- 钟类 制钟壳和装配

91.05

91.08已组装的完整表芯 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第92章 电生音和电放音乐器(如电插件、焊接和装配

92.07 风琴、电吉它、电手风琴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94章

94.04睡袋 裁剪和缝制

90.05它处未列明的灯具及照明装置 制灯架和装配

包括探照灯、聚光灯及其零件

第95章 人形玩偶 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95.02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95.03玩具 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95.04室内游戏用品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95.05圣诞节用品 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95.06室外运动及游戏用品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95.07渔具 经全部组装工序和进口原料、

零部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第96章 动物、植物或矿物质雕刻 雕刻

96.01-材料制品

96.02

96.05供个人梳妆、缝纫、清洁鞋进口原料、配套用的价值不超

和衣服用的成套旅行用品 过全套用品出厂价的75%

96.06钮扣类由金属片、板、条或塑料颗粒

制成

96.07拉链 制链带和装链齿

96.13纸烟打火机及其它打火机,制外壳和装配

不论是否机械还是电气的

96.17带壳的真空瓶和其它真空器皿 外壳由金属片、板或塑料颗粒

经冲压或模塑制成和装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

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的说明

一、本清单是根据“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的商品分类方法和编码系统,对列入本清单的产品进行编排的。采用“协调制度”的类、章和商品税目。清单第一栏为“协调制度”四位数的商品税目号。

二、清单第二栏商品名称,采用下列三种表述方法:第一,全部列出税目号项下的商品或商品组名称;第二,对税目号项下的商品名称作概括性的描述;第三,只列出税目号项下的特指的商品名称。

三、清单第三栏“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或其它要求”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确定的。凡是列入本清单的产品,只要符合第三栏的要求,均视为达到了实质性改变。

本栏内所用部分术语定义如下:

1、“进口原料价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进口的原料、零部件的价值,即进口该原料、零部件时发票所列之CIF价格。

2、“工厂出厂价”是指支付给制造厂生产的成品的价格。

3、进口原料价值百分比的计算公式为:

进口原料的价值

------- ×100%

工厂出厂价

4、“裁剪”是指对全部衣片(或工料)的裁剪。

四、本清单共列入16类、51章、417个HS税目号项下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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