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规定》的通知
(琼商务运〔2010〕111号)
各市、县(区)商务局,海南省各中标流通企业及授权企业:
根据国家《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8号)及《海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琼府办[2009]9号)等文件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以来的情况,为完善备案工作、规范网点建设、加强网点管理、及时兑付财政补贴,进一步推进我省家电下乡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印发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联系人:钟广佑 65326211 ;王萍 65313383
特此通知
2.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
3.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
4.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和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5.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
6.海南省中标流通企业、授权企业及各市县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规定
一、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按照国家《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为明确责任,便于追溯,同一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流通企业进行备案,不得重复备案。网点备案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中标流通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二)必须具有开具发票的能力并照章纳税;
(三)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录入条件并配备信息录入员;
(四)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五)必须配备专业的安装及维修人员。
二、备案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中标流通企业备案确认
中标流通企业需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交申请备案材料,经确认后,方可开展授权企业和网点的备案工作。
提交申请备案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企业中标公告,中标企业与财政部、商务部签订的中标协议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简介(包括目前在海南的销售和网点情况);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家电下乡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总部、海南两级领导姓名、职务、电话)、网点建设措施、网点管理制度、宣传、促销及销后服务措施等;
6、拟在海南设立的销售网点和维修服务网点明细表。
省级备案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56室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大厦14楼省财政厅企业处)。
(二)授权企业备案登记
总部不在海南的中标流通企业,必须在我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负责家电下乡工作。
中标流通企业授权的海南分公司、办事处(原则上只能授权1家)需先在工商注册地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通过后方可代表中标流通企业进行市、县(区)的网点备案申报工作。如授权企业变更,需及时以文件的方式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及备案地商务局备案。
授权企业进行备案登记时,需向当地商务局提交如下材料(同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各1份):
1、授权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由授权企业出具);
2、海南省商务厅对中标流通企业的备案确认文件复印件;
3、中标流通企业授权书;
4、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服务承诺书、与各市、县(区)商务局签订的销售责任书(附件2、3);
5、授权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6、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备案登记通过后,市县(区)商务局应及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网点备案登记
授权企业备案登记通过后,可向市、县(区)商务局申报网点备案,并提交如下材料:
1、授权企业在工商注册地备案登记确认材料;
2、中标流通企业与各市、县(区)签订的销售服务承诺书和销售服务责任书(附件2、3);
3、授权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以市、县(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的《家电下乡销售和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件4);并附上所列网点的备案登记申请书(由网点出具并盖网点章)、营业执照、与中标流通企业或授权企业签订的加盟协议(原件)。
5、中标流通企业、授权企业及各市县网点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6)。
市、县(区)商务局受理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受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并对备案不通过的网点给予说明。
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
一、保证商品质量,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保证明码实价,不突破招标指定价格;
三、保证商品供应,不发生家电断档脱销;
四、保证诚信促销,不误导农民消费;
五、保证指导使用,凡符合条件送货上门;
六、保证及时退换,认真执行退换货规定;
七、保证方便维修,尽可能解决后顾之忧;
八、保证手续齐备,指导农民申报补贴;
九、保证处理投诉,不无故损害农民利益;
十、保证执行政策,不弄虚作假骗取资金。
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
本公司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文件规定和《海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自觉承担和履行以下责任:
一、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体系。本公司认真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团队建设,切实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保证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起止时间有序开展工作。
二、加强网点建设,履行备案手续。本公司将按照各级财政、商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本市、县区域搞好销售服务网点布局与下乡商品配送,实行网点规范化建设,本着自愿原则发展加盟、授权网点,并按规定认真履行网点备案手续。
三、认真宣传和执行政策。本公司负责健全制度,加强培训,保证各销售、服务网点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向农民正确宣传政策及相关规定,指导帮助农民申报补贴,杜绝以“家电下乡”名义误导农民消费、骗取国家补贴等违规行为。
四、认真执行中标产品价格。本公司各销售网点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向农民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统一控制在产品中标指定零售价格以内,保证不提价销售或变相提价销售。
五、保持货源充足。本公司将针对网点所在市、县农民的消费需求,采取开放流通网络、加强横向联合等有力措施,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并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确保推广期内不断档、不脱销。
六、确保经营场所安全。本公司将制定经营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销售网点从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疏散通道等方面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七、保证服务到位。本公司制定统一的服务规范下发各销售网点执行,并开展巡回检查监督,确保承诺兑现。
八、自觉维护流通秩序。本公司认真执行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坚持友好合作、公平竞争,自觉抵制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欺行霸市和恶意竞争等行为。
九、保持信息渠道畅通高效。本公司保证各销售网点及时准确登录销售与退换货信息,公司总部按规定时效报送工作进展和效果。
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工作。本公司及下属各网点将自觉接受各级商务、财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及时反映供求问题,报告突发事件、举报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完成调研、协调、查处等任务。
责任书签订单位:
中标流通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县商务局(盖章):
商务局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海南省 (市)县
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和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中标流通企业全称(盖章):
中标流通企业详细地址:
中标流通企业联系人:
中标流通企业联系电话:
序 号 |
网 点 名 称 |
与企业关系 |
级 别 |
营 业 面 积 (m2) |
工 作 人 员 (人) |
是 否 配 备 联 网 电脑 |
是否 具备 开具 税务 发票 条件 |
详 细 地 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直 营 |
加 盟 |
授 权 |
市 县 级 |
乡镇级 |
|||||||||
.22 |
|||||||||||||
32 |
|||||||||||||
销售网点明细表
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
序 号 |
网 点 名 称 |
与企业关系 |
级 别 |
人员(人) |
详 细 地 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直 营 |
特 约 |
授 权 |
市 县 级 |
乡 镇 |
业 务 |
技 术 |
|||||
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
年 月
企业(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所 属 市 县 |
电 视 机 | 冰箱(冰柜) | 手 机 | 洗 衣 机 | 电 脑 | |||||||||||||||
| 数量(台) | 金额(万元) | 数量(台) | 金额(万元) | 数量(部) | 金额(万元) | 数量(台) | 金额(万元) | 数量(台) | 金额(万元) | |||||||||||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
| 海口市 | ||||||||||||||||||||
| 三亚市 | ||||||||||||||||||||
| 儋州市 | ||||||||||||||||||||
| 琼海市 | ||||||||||||||||||||
| 文昌市 | ||||||||||||||||||||
| 万宁市 | ||||||||||||||||||||
| 五指山市 | ||||||||||||||||||||
| 东方市 | ||||||||||||||||||||
| 定安县 | ||||||||||||||||||||
| 屯昌县 | ||||||||||||||||||||
| 澄迈县 | ||||||||||||||||||||
| 临高县 | ||||||||||||||||||||
| 昌江县 | ||||||||||||||||||||
| 乐东县 | ||||||||||||||||||||
| 陵水县 | ||||||||||||||||||||
| 白沙县 | ||||||||||||||||||||
| 保亭县 | ||||||||||||||||||||
| 琼中县 | ||||||||||||||||||||
| 洋 浦 | ||||||||||||||||||||
| 合 计 | ||||||||||||||||||||
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
| 所 属 市 县 |
空 调 | 热 水 器 | 微 波 炉 | 电 磁 炉 | 总 计 | |||||||||||||||
| 数量(台) | 金额(万元) | 数量(台) | 金额(万元) | 数量(台) | 金额(万元) | 数量(台) | 金额(万元) | 总数量(台/部) | 总金额(万元) | |||||||||||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累 计 | 本月 | |
| 海口市 | ||||||||||||||||||||
| 三亚市 | ||||||||||||||||||||
| 儋州市 | ||||||||||||||||||||
| 琼海市 | ||||||||||||||||||||
| 文昌市 | ||||||||||||||||||||
| 万宁市 | ||||||||||||||||||||
| 五指山市 | ||||||||||||||||||||
| 东方市 | ||||||||||||||||||||
| 定安县 | ||||||||||||||||||||
| 屯昌县 | ||||||||||||||||||||
| 澄迈县 | ||||||||||||||||||||
| 临高县 | ||||||||||||||||||||
| 昌江县 | ||||||||||||||||||||
| 乐东县 | ||||||||||||||||||||
| 陵水县 | ||||||||||||||||||||
| 白沙县 | ||||||||||||||||||||
| 保亭县 | ||||||||||||||||||||
| 琼中县 | ||||||||||||||||||||
| 洋 浦 | ||||||||||||||||||||
| 合 计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说明:1. 此表为月报表,由中标流通企业或授权企业负责填制,每月3日16:00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上报省商务厅;2.此表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授权企业及各市县负责人联系方式
序号 |
省、 市、县 |
负责人 |
办 公 电 话 |
手 机 |
传 真 |
通 信 地 址 |
邮 编 |
电 子 邮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