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已被修改
发布日期 2017-09-27
实施日期 2018-04-01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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