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5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二批)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07-27
实施日期 2015-07-27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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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

(2015年第15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以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644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节能环保汽车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消费者购买目录中的产品可以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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