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10]12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12-27
实施日期 2010-12-27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物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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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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