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对执行《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的批复

文章来源:公安部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境检[1998]4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1-13
实施日期 199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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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对执行《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的批复

(公境检[1998]42号 1998年1月13日)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你站1998年1月5日《关于贯彻<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的请示》(传006号)收悉。经研究认为,该《管理规定》基本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你站可暂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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