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16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贸函[2015]102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5-12-31
实施日期 2015-12-31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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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16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贸函[2015]1020号)

山东、广东、广西、深圳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商务部2008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港澳市场需求和内地有关企业近年出口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16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达配额仅限于对香港、澳门市场出口,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将上述粮食制粉转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有违规,商务部将取消其配额及今后的配额分配资格。

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应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8]59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澳门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发[2008]369号)的要求,加强对出口合同等的审核,并在有关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加注“限于出口至香港,不得转口”或“限于出口至澳门,不得转口”。

三、请将上述配额分配情况通知有关企业,并密切跟踪、及时报告配额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商务部

2015年12月31日

附 件

2016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表1:对港澳地区小麦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配额数量

小计

香港

澳门

1

烟台台华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2,340

2,340

山东省小计

2,340

2,340

2

佛山市三水丰顺食品有限公司

23,780

23,180

600

3

鹤山东坡面粉有限公司

2,030

2,030

4

肇庆市福加德面粉有限公司

27,830

27,230

600

5

中山新纪元面粉有限公司

1,760

1,160

600

6

广东金禾面粉有限公司

1,040

1,040

广东省小计

56,440

54640

1,800

7

深圳市面粉有限公司

8,320

8,320

8

深圳南海粮食工业有限公司

12,950

10,050

2,900

9

蛇口南顺面粉有限公司

73,650

69,750

3,900

深圳市小计

94,920

88,120

6,800

总计

153,700

145,100

8,600

表2:对香港大米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配额数量

1

梅州市广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1,500

广东省小计

1,500

2

广西梧州易丰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计

200

总计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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