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暂停受理国有矿山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财建[2005]52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9-30
实施日期 2005-09-30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暂停受理国有矿山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事项的通知

(财建[2005]523号)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暂停受理国有矿山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赠国家资本金事宜。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