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我省外贸促进政策支持重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皖商办贸发函[2014]243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4-04-09
实施日期 2014-04-09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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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我省外贸促进政策支持重点的通知

(皖商办贸发函〔2014〕243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外贸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企〔2014〕1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我省外贸促进政策资金支持重点通知如下:

一、进口补贴政策

对企业进口国家鼓励目录内的机电设备、先进技术、资源性产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对企业进口国家鼓励目录以外的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给予补贴。

二、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政策

对出口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缴纳保费给予补贴。

三、国际市场开拓政策

对进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申请国际产品认证和专利、开展境外商标注册等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四、加工贸易促进政策

对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包括进料、来料加工)的固定资产投入给予贴息支持。

五、出口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策

对国家级及省级外贸出口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给予补助。

六、重点企业技改创新政策

对重点企业技改、研发等固定资产投入给予补助,增强企业出口产品创新研发能力。

七、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政策

对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改扩建、技改研发、平台建设等项目以及服务外包企业平台建设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给予支持。

八、跨境电子商务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性服务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九、进出口企业孵化等综合政策

支持省市县综合性外贸服务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外贸业务培训等进出口孵化工作;支持企业应诉贸易摩擦案件或采取贸易救助措施,对涉案企业法律服务费给予资助;支持国际集装箱码头、铁路货运中心以及机场等经营企业扩大国际集装箱以及国际空运货物吞吐量,为企业进出口货物提供便利化服务。

各市要尽快将通知精神转达到各县(市、区)和外贸企业。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推动全省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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