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文章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部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
发布文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个人资料保护局公告2024年第1号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9-10
实施日期 2024-09-10
法律话题 合同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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