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更正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和外经贸管发第315号部分文字内容的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1999]外经贸管加函字第34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08-24
实施日期 1999-08-24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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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更正外经贸管发

第314号和外经贸管发第315号文部分文字内容的通知

(〔1999〕外经贸管加函字第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今年5月底,我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和《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并于7月20日以传真电报通知各地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对上述两个文件中的个别文字做如下更正:

一、删除外经贸管发第314号文件附件第三十八条中的括号及括号内的“原油、成品油除外”7个字。

二、删除外经贸管发第315号文件附件第四条(四)中“经营企业未能够”中的“未”字。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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