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6]61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6-10-29
实施日期 1996-10-29
法律话题 税务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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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1997年10月29日 国税函[1996]612号)

关于要求对农牧业救灾柴油免征增值税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为了税制完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停止审批救灾物资减免税的请示》(财税政字[1995]10号)精神,不宜对救灾物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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