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商务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促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质监局:
7月29日,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9〕3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为期7个月的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整顿我市家电下乡市场秩序,我市将于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北京市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
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家电下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家电下乡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分为三个阶段,2009年8月为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自查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为组织实施、重点抽查阶段,2010年2月为总结督查阶段。
二、工作任务
整治任务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对经营“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凡属未中标销售企业或未备案销售网点,一律责令撤除相关标识、标志,并对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以旧充新的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加大对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查处故意混淆促销产品和“家电下乡”产品。严厉查处非中标销售企业和未备案销售网点打着家电下乡旗号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是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监督我市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正确使用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加强对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包装材料的监管。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和备案销售网点按规定制作标识牌。查处非法制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
三是打击利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借“家电下乡”之名进行欺诈的非法活动。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电话推销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
四是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加强对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切实履行承诺。监督中标生产企业确保产品质量和货源,完善售后服务;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和备案销售网点严格在限价内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及时录入产品销售信息。严厉查处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推卸维修责任的行为。
五是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加强税务检查,查处不按规定及时开具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防止偷税漏税。
六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引导农民到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整治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在区域安排上,以偏远地区、山区为重点;在产品上,以2009年新纳入的下乡产品和容易混淆的非下乡产品为重点;在经营主体上,要重点检查非“家电下乡”网点销售下乡产品和“家电下乡”网点提价销售或抽调产品标识卡违规销售下乡产品。
三、工作分工
(一)市质监局和市经信委组织相关区县质监局、工促局在前期已开展的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基础上,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的巡查和中标产品的质量抽查,督促中标生产企业严格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及中标要求。同时,要加强与商务、工商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收集信息,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翻新旧家电、生产假冒伪劣家电产品违法行为,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市工商局组织相关区县工商分局严厉查处家电市场违法经营行为,防止假冒伪劣家电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市商务委组织相关区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备案销售网点及家电下乡专用标识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加强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
(三)市财政局组织相关区县财政局做好家电下乡补贴信息发布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织相关区县税务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开具发票进行监管。市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区县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宣传工作。
(四)市公安局组织相关区县公安分局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诈骗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活动,及时处理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分工,结合自身职能,严厉查处涉及家电下乡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本区域家电下乡市场秩序良好。各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信息,密切配合,联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二)按照我市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的时间安排,各相关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北京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规范(试行)》(京商务运行字〔2009〕9号)的要求组织自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进行整改;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组织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2010年1月底,市相关委办局将组织一次联合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