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部门 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已被修改
发布日期 2020-06-15
实施日期 2021-01-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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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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