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投资银行办理代销和兑付国库券业务有关事宜的复函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91]财国债字第7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1-11-29
实施日期 1991-11-29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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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

投资银行办理代销和兑付国库券业务有关事宜的复函

(1991年11月29日 (91)财国债字第72号)

中国投资银行:

关于申请办理代销和兑付国库券的报告悉,为了进一步拓宽国债工作领域,扩大国债发行和兑付网点的覆盖面,经研究,同意你行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开办国库券的代销和兑付业务,有关具体事宜,比照邮政系统现有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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