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公告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政部公告[第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5-02-22
实施日期 1995-03-01
法律话题 金融监管
产业领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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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公告

(1995年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公告如下:

一、1995年3年期无记名国库券,票面年利率为14.5%,从3月1日开始发行,3月20日结束。

二、无记名国库券由证券经营机构承购包销后向社会公开销售,各类投资者均可购买。

三、无记名国库券发行结束后可以上市流通,但不记名,不挂失。

四、无记名国库券从3月1日起开始计息,采取单利方式,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实行保值贴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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