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的个人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84-09-25
实施日期 1984-10-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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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旧衣着和旧的床上用品不准寄进:

2. 麝香、蟾酥、避孕用具和避孕药不准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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