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外合资企业项目贷款利率的复函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复[1994]33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4-11-24
实施日期 1994-11-24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金融监管 ; 外资
产业领域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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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外合资企业项目贷款利率的复函

(银复[1994]335号)

国家开发银行:

你行《关于中外合资企业项目贷款执行何种利率的请示》(开行综计[1994]1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行发放的中外合资企业项目贷款的利率统一按照基本建设贷款中的一般贷款利率执行。

1994年11月24日

附:

关于中外合资企业项目贷款执行何种利率的请示

(开行综计[1994]172号)

中国人民银行:

我行今年计划安排的基本建设贷款中,有一部分中外合资企业项目贷款(外资股份一般为30%,内资占70%),由于现行国家开发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利率中没有明确此类项目的贷款利率,因此在利率套用上尚需明确。

在现行基本建设贷款利率中(见附表),主要分为差别贷款、专项贷款和一般贷款三类利率,各类利率的设置,尤其是行业差别贷款和专项贷款的利率设置,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各项利率水准实际上是国家财政贴补过的优惠价格,因此,中外合资企业不应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意见,对计划安排的中外合资企业项目贷款,不论其行业、建设性质,原则上统一执行基本建设贷款中的“一般贷款”利率。

当否,请示。

附: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表(略)

199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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