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国务院已授权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调整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质技监局政发[1999]1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01-20
实施日期 1999-01-20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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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国务院已授权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调整的通知

(质技监局政发[1999]14号 1999年1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些需要纳入强制检定的新的计量器具不断出现,为加强对其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国务院已授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调整,调整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后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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