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香港特区政府向共青团中央赠送演出用服装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税字[2000]3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0-03-15
实施日期 2000-03-15
法律话题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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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香港特区政府向共青团中央赠送演出用服装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2000年3月15日 财税字〔2000〕3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香港特区政府向共青团中央为举办“中华龙腾海内外青年汇长城”活动赠送的6000套羽绒服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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