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继续贯彻执行《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技监局办发[1991]61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1-12-18
实施日期 1991-12-18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继续贯彻执行《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的通知

(技监局办发<199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

近来,一些地区来电询问可否继续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经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同意,现通知如下:

棉花监督检验是在棉花加工、调拨、储备、用棉单位所进行的检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价费字216号《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流通环节的检验,不得收费”的规定,不包括棉检收费。因此,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棉花检验收费继续执行三部、局的《棉花监督检验收费规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关法规推荐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