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中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9]9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6-10
实施日期 2009-05-01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金融监管 ; 税务 ; 海商海事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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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中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1号 2009年6月10日)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精神,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纳税人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纳税人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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