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监控终端安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全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与试点市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各项目间技术标准的统一和顺利衔接,现将《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监控终端安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各试点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进度,务必按期保质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其他市要配合做好辖区内与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连接的屠宰企业监控终端设备安装工作,并做好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准备工作。各试点市系统建设所需硬件设备如需委托省里代招标,请于 3月18 日前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所需硬件设备招标清单。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联系。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531-89013859(传真)。
二○一○年三月十日
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273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支持大型屠宰企业肉品冷链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商秩字〔2009〕19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依据,以“高效、统一、规范、实用”为原则,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长效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追溯制度。
(二)建设目标
通过全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生猪屠宰行业现代化管理机制,对屠宰企业关键环节监管,对屠宰、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全过程追溯,并与商务部、各省(市)监管平台相贯通的监管体系和追溯制度,有效防范私屠滥宰和病害肉流入市场,切实提高猪肉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建设思路
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是对全省生猪屠宰及猪肉流通环节各项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采用统一的设计原则、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数据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实现从省、市、县到企业纵向贯通的监管系统,实现对生猪屠宰行业的信息化监管。
二、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内容
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包括屠宰行业信息监管与屠宰企业关键环节视频监控两部分,分别由监管平台和屠宰企业监控终端实现其相关功能,监管平台在完成屠宰行业监管信息电子化的同时,完成与屠宰企业监控终端视频信息的互联互通,并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与数据标准接收与汇总可追溯系统试点地市上传的可追溯数据,实现全省可追溯数据的汇总、查询、统计与分析。
(一)省级监管平台
商务主管部门建设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的电子化载体,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窗口,为全省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在线办公、信息报送、信息汇总分析与查询等功能,并预留与“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
(二)监控终端
首批覆盖全省130家定点屠宰企业,在企业的关键生产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省级监管平台,对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关键环节进行远程实时监控。
三、省级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一)设计原则
省级监管平台采用基于SOA的组件化开发框架的总体思路。遵循模块化和结构化的设计原则,保证系统的可扩展性;在采集、通信、存储方面的数据格式遵循一致性设计理念,保证数据交互的准确性;硬件选型、网络架构和软件架构设计综合考虑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要求,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二)总体设计
监管平台对屠宰企业实行省、市、县三级综合信息监管,并按照省、市、县、屠宰企业等不同用户设计和分配相应的系统功能和工作权限。各级用户使用浏览器通过互联网访问监管平台,实现上行数据采集和下行信息控制的传输。通过互联网访问企业视频监控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历史数据回放。
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用户
负责设置省、市、县、企业使用权限和工作方式,对市、县各级平台进行监管,对各市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和存储,对省级可追溯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对全省各屠宰企业监控录像管理和查阅,对企业上报的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管理培训,发布政策信息及市场动态等。
2、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用户
负责监管平台市、县级页面的运行和维护;负责监管本市、县的屠宰企业行业信息和关键生产环节监控录像;培训企业信息报送和监控终端维护人员。
3、屠宰企业用户
负责对本企业的终端系统和设备进行日常运转和维护;负责管理和维护存储视频监控资料的数据库。按照信息报送规范,报送企业相关信息。
(三)平台主要功能
1、数据信息管理
1)数据信息采集。对企业在自营、待宰两种模式下采购、静养、无害化处理、屠宰、预包装、肉品出厂(场)等关键环节的生产、经营信息进行采集。对本地区企业数量、企业分类、生猪来源、肉品安全、肉品流通、市场销售构成等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及地方立法、管理机构设置、执法队伍和人员等行业管理基本情况信息进行采集。
2)数据信息管理。可对人员备案、企业资格申报等基本数据信息履行行政审批和管理的职责。
3)数据信息汇总分析。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地区行业基本情况、行业集中度情况、行业数据、执法情况、无害化处理情况等方面,对平台采集部分相关入库数据进行合并、挖掘、统计,通过采用Web图表工具、数据挖掘工具、报表工具等支持实时分析结果的多样化展开。
2、备案登记管理
1)企业备案管理。对屠宰企业备案登记号、企业性质、定点屠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号等组织机构信息、年屠宰规模、是否有相应屠宰加工设备等企业附加信息进行备案登记。根据企业的地域分布、屠宰量、机械化程度等分地区统计企业数量。可以企业名称、定点屠宰资格证号、企业备案登记号为联合索引进行模糊查询。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备案管理。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地区、技术人员类别、所属企业、人员照片等信息进行备案登记。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地域分布分地区统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可以证件编号、人员姓名、所属地区、技术人员类别为联合索引进行模糊查询,并可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证书的打印和颁发。
3)屠宰管理执法人员备案管理。可对执法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地区、证件编号、证件有效期、人员照片等信息进行备案登记。根据执法人员的地域分布分地区统计执法人员数量。可以证件编号、人员姓名、所属地区、身份证号为联合索引进行模糊查询,并可对执法人员进行证书的颁发和打印。
3、分级管理
1)企业等级认定。企业用户可在线申请等级认定,填写屠宰企业登记申请表。可对登记评审流程的步骤进行管理,动态增删评审步骤。可对当前申请等级认定的企业名称、申请认定级别、评审进展等信息进行模糊查询,并可对企业的等级认定步骤进行流程化操作。
2)专家库管理。对专家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地区、技术职称、行业类别、人员照片等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建立专家库。可对参加现场审查的审查组成员进行随机抽选。
4、视频监控管理
1)视频图像管理。针对监控图像进行相应的综合管理,完成实时监控视频信息的上行和控制管理信息的下行,可进行远程图像录播、远程图像控制、图像汇聚管理等操作。
2)终端设备管理。针对企业端监控设备进行远程管理和故障维护,可进行监控设备识别、设备配置调试、系统配置调试、系统故障实时监测等操作。
3)视频资源管理。针对视频监控数据的实时录播和共享,可通过互联网进行图像资源外部共享、管理Web访问权限、查询事件记录等操作。
5、无害化处理
企业用户可在线报送无害化处理信息,可在线提交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可按时间、企业名称、审核情况等信息对无害化处理信息进行查询、汇总。可查看申请核准情况和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6、信用档案管理
可收集、汇总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可以企业名称、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查询,可对信用信息进行修改。
7、系统综合管理
1)用户管理。登记用户名称、密码口令、联系方式、所属地区等信息,生成系统合法用户,对系统用户进行多种索引联合分类查询。
2)权限管理。对系统功能权限的名称、连接地址、权限描述进行添加和编辑。
3)用户组管理。根据用户类别、工作职能、操作范围进行划分归类,分组进行用户权限控制。
4)站内邮件系统。平台内部用户间邮件收发,既可点对点发送,也可进行群发,实现平台内部通信。
8、平台内容管理
可进行信息分类、图文编排、站内搜索等操作,及时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发布行业信息、政策信息、行业资讯、工作动态、专题研究等方面内容信息。
9、在线培训管理
针对培训材料进行综合管理,平台管理者可实时上传培训资料,可进行在线培训、图文模板管理、资料分类管理、资料在线编辑、在线点播等操作。
10、地理信息
结合地理信息技术,将平台的采集信息与地图数据相结合,可进行空间数据管理、展示与分析,丰富平台信息的表现方式,提高平台智能化水平及可视化程度。可查看备案企业空间分布情况,可查看专业技术人员空间分布情况,可查看各地区无害化处理情况。
(四)实施方案与计划
1、需求分析与深化设计
监管平台的需求包括业务功能需求、数据管理需求和非功能性需求。监管平台的深化设计包括接口规范设计、应用框架设计、系统组件设计和集成方案设计。
2、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
应用开发:完成各组件的详细设计、编码和单元测试,在组件层实现监管平台的各项功能;完成对监管平台自身的整体测试,包括功能性测试、非功能性测试和压力测试。
系统集成:根据设计结果,提出系统设备选型需求、相关的性能指标需求以及测试要求,完成设备的安装与部署工作。
3、应用接入与生产环境部署
应用系统接入与测试:在提供试点城市可追溯系统的接入规范、集成规范、数据标准以及相关培训的基础上,配合应用系统的接入对监管平台进行配置,包括服务注册与管理、服务路由配置、连通测试等,完成集成测试。
生产环境部署与投产:制订系统上线计划和生产环境配置方案,完成生产环境配置,系统投入试运行,制订培训方案并对监管平台的管理员进行培训。
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拟采用中国电信“全球眼”网络视频监控技术,在全省所有17个地级市130家屠宰企业安装监控终端,对生猪进厂(场)查验、宰前停食静养、同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场)五个环节进行视频监控,通过视频服务器将视频信号传送至监管平台,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屠宰企业监控设备的视频信息经过格式化压缩存储在企业的存储设备中,视频信息至少保存3个月时间。视频信息存储格式要含有数字水印,防止人为更改,保证监管与追溯的可信度。
五、软、硬件设备采购方式
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所用软、硬件设备原则上将采用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方式,各市如有需要可委托省商务厅代招标,省、市所需设备设施型号和技术参数标准由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提供。
六、建设资金使用原则
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建设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效能,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对承建单位已投入并服务于项目建设的相关设备,根据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规定按程序确认。对项目建设确需新增设备,按招投标方式采购。省商务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安排资金拨付。
七、分工与职责
山东省商务厅是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建设与实施的组织管理,协调各市按进度要求开展工作。
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受省商务厅委托,承担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建设任务,按要求技术指导各市溯源系统建设,保证整个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持续性。
项目单位与项目建设任务承担单位在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职责另行制定有关办法予以明确。
附:
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职责和实施进度表
实施阶段 |
阶段名称 |
任务描述 |
省商务厅职责 |
国家中心职责 |
工作成果/交付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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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确认阶段 2010年2月9日- 2010年3月10日 |
建设方案完成阶段 2010年2月9日-2010年2月28日 |
形成《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初稿)、《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初稿)。 |
对《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初稿)、《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 (初稿)进行修改。 |
负责修改和完善《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初稿)、《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并向省商务厅提交。 |
《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初稿)、《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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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印发阶段 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10日 |
对《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初稿)、《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初稿)修订和汇报,并印发。 |
省商务厅领导同意后,形成《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 定稿,并向各市印发 |
负责配合省商务厅有关处室向厅领导汇报《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初稿)、《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初稿)有关内容。 |
《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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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设施招投标阶段 2010年3月1日- 2010年3月31日 |
标书公示阶段 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25日 |
完成招标方案并公示。 |
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 |
负责向省商务厅提供服务体系招标文件和各种硬件设备设施的规格和参数标准。 |
《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软硬件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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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和中标公示阶段 2010年3月25日-2010年3月31日 |
对投标企业进行开标、评标和中标公示。 |
对投标企业进行开标、评标,并对中标企业进行公示。 |
配合省商务厅完成招投标工作。 |
完成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硬件设备设施的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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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全部功能模块和整体界面的设计、开发、调试、集成和试运行阶段 2010年3月1日- 2010年4月30日 |
系统Demo实现 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15日 |
对系统Demo进行开发、设计,实现Demo脱机运行。 |
指导国家中心开展工作。 |
对系统Demo的设计与开发。 |
系统Demo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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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开发与设计 2010年3月15日-2010年4月15日 |
根据可运行Demo对系统全部功能模块和整体界面进行开发与设计。 |
指导国家中心开展工作。 |
对系统全部功能模块和整体界面进行设计和开发,实现全部功能模块的运行。 |
完成系统整体功能模块和整体界面开发与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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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调试 2010年4月15日-2010年4月20日 |
对系统运行进行整体调试,针对漏洞不断完善。 |
指导国家中心开展工作。 |
调试系统,针对漏洞不断升级和完善。 |
调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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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测试 2010年4月20日-2010年4月30日 |
将所有软硬件设备设施集成测试。 |
指导国家中心开展工作。 |
对服务体系所有软硬件设备设施进行集成测试,针对漏洞进行升级和完善。 |
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实现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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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省级监管平台各支撑系统开发调试与试运行阶段 2010年3月1日-2010年4月30日 |
监控终端安装、调试、集成与试运行阶段 2010年3月1日-2010年4月20日 |
屠宰企业确认阶段 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10日 |
对全省130家安装监控终端的屠宰企业名单进行确认。 |
对全省130家安装监控终端的屠宰企业名单进行确认。 |
配合省商务厅完成名单确认工作。 |
列出130家屠宰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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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终端安装合同谈判阶段 2010年3月10日-2010年3月15日 |
与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签订监控终端安装合同。 |
与电信等通信公司对具体安装合同进行洽谈,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
提供监控终端技术标准和参数,协助省商务厅洽谈有关合同。 |
签订《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监控终端安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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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终端安装方案印发阶段 2010年3月15日-2010年3月20日 |
完成并印发《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监控终端安装实施方案》。 |
向各市印发《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监控终端安装实施方案》 和130家屠宰企业名单。 |
配合省商务厅完成《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监控终端安装实施方案》。 |
完成并印发《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监控终端安装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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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终端安装、调试与运行阶段 2010年3月20日-2010年4月20日 |
完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 |
督导中标通信公司负责完成全省130家屠宰企业的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并与服务器连接试运行。 |
配合省商务厅与中标通信公司完成屠宰企业监控终端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实现与监管技术系统的连接运行。 |
视频监管系统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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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各市追溯系统设计、安装、调试、集成与试运行阶段 2010年3月1日-2010 年4月30日 |
试点市拟加入追溯系统各企业名单确认阶段 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5日 |
对试点市拟加入追溯系统的屠宰企业、批发物流配送中心、超市大卖场、农贸市场和专卖店企业名单进行确认。 |
对试点市拟加入追溯系统的屠宰企业、批发物流配送中心、超市大卖场、农贸市场和专卖店企业名单进行确认。 |
配合省商务厅完成试点市拟加入追溯系统的屠宰企业、批发物流配送中心、超市大卖场、农贸市场和专卖店企业名单进行确认。 |
列出拟加入追溯系统的屠宰企业、批发物流配送中心、超市大卖场、农贸市场和专卖店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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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设计与运行阶段 2010年3月5日-2010年3月15日 |
试点市完成追溯系统Demo 。 |
督导试点市建设工作。 |
技术指导试点市追溯系统建设。 |
实现追溯系统Demo的所有功能的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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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2010年3月15日-2010年4月15日 |
完成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
督导试点市建设工作。 |
技术指导试点市追溯系统建设。 |
完成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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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2010年4月15日-2010年4月20日 |
完成软硬件设施的安装与调试。 |
督导试点市建设工作。 |
技术指导试点市追溯系统建设。 |
追溯系统软硬件设施建设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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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测试 2010年4月20日-2010年4月30日 |
实现追溯系统软硬件集成与测试,并与主数据库进行连接。 |
督导试点市建设工作。 |
技术指导试点市追溯系统建设。 |
追溯系统的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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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培训、验收阶段 2010年5月1日- 2010年6月30日 |
人员培训 2010年5月1日-2010年5月31日 |
开展人员培训工作。 |
完成人员培训组织和实施工作。 |
配合省商务厅组织与实施有关培训工作。 |
人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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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验收 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 |
项目验收 |
组织完成商务部的项目验收工作。 |
配合省商务厅完成商务部的项目验收工作。 |
通过国家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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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维护 |
指导国家中心完成运维工作。 |
开展系统运维工作,针对漏洞不断升级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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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
追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
为加快我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技术要求》、《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技术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市、县级平台建设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系统接口建设原则
(一)屠宰监管技术系统
省级监管平台与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省内试点城市可追溯系统通过标准接口进行衔接,达到各上下级应用间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共享的目的。支撑系统与其它独立应用系统间应采用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即XML)等主流数据表现样式作为数据交换格式,按照统一的支撑系统数据规范作为数据传输的标准,应用网络应用服务(Web Service)技术进行多平台间数据的互联互通、无缝式共享融合。支撑系统对外开放标准化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满足平台间的远程调用,可实现控制数据的下行与采集数据的上行,并通过标准化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提供通用的功能集。各支撑系统开发人员通过使用系统间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函数库开发相应功能,减轻系统间与交互数据相关功能的实现难度。
(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
将屠宰加工、批发配送、团体采购、零售终端各子系统相联结提供猪肉流通全程信息,包括追溯、溯源、召回、分析等,并提供省级监管平台的接口,根据全国、全省数据中心的统一要求,按照省级监管平台要求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上传,省监管平台对接全国数据中心平台。
二、系统接口标准
(一)标准查询接口
省级监管平台与各市可追溯系统之间使用应用网络应用服务(Web Service)作为对外开放的标准化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满足平台间的远程调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以及与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
(二)文件传输接口
省级监管平台与各市可追溯系统使用消息队列(MQ)作为文件传输的标准,以一致的、可靠的和易于管理的方式实现平台间数据的上传下达。
(三)信息交互接口
以可扩展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即XML)作为数据传输的标准格式,以消息队列(MQ)作为数据传输的手段,通过消息中间件实现数据共享。
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监控终端
安装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技术要求》、《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技术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
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拟采用中国电信“全球眼”网络视频监控技术,在全省所有17个地级市130家屠宰企业安装“全球眼”监控终端,对生猪进厂(场)查验、宰前停食静养、同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场)五个环节进行视频监控,通过视频服务器将视频信号传送至监管平台,实现远程实时监控。
二、功能要求
(一)实时监控
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可通过操作平台,对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关键环节进行远程实时监控。
(二)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存和查阅
视频监控资料保存在企业监控端,视频数据至少存储3个月时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保存期内,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查看实时视频数据,以及回看历史视频数据。
(三)监控终端技术标准
录像资料存放格式要含有数字水印,防止人为更改,保证监管与追溯的可信度(具体技术标准附后)。
(四)连接方式
生猪定点屠宰厂视频监控终端包括在生猪进厂(场)查验、宰前停食静养、同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场)五处安装监控摄像机,多路摄像头汇聚后再接视频服务器,最后连接到中国电信ChinaNet上,实现与屠宰监管技术系统连接。
三、组织实施
对确定安装监控终端设备的130家屠宰企业,由承担安装施工的单位组织实施统一安装,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安装施工单位完成监控终端设备的安装工作。安装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没有安装监控系统的企业,统一组织监控系统安装、施工和调试;
第二阶段,对已安装监控系统但达不到监控系统接入标准的企业,进行监控系统升级和改造工作;
第三阶段,对已安装监控系统并达到技术要求的企业,陆续将监控视频连接到监管平台。
附:
监管系统安装具体技术标准
| 图像显示 | 1/4/6/9/13/16/24/32分割画面 |
| 像素(PAL) | 512(H)*582(V)以上 |
| 图像压缩标准 | H.264 |
| 图象压缩率 | 32k-1024kbps(CIF),70-4096kbps(4CIF)0.6K-2K/帧 每小时60-120M/路(正常环境下) |
| 存储设备 | 2T以上企业级硬盘存储设备 |
| 网络端口 | RJ45 |
| 网络监控 | DDN,LAN, ASDL |
| 每秒传输帧数 | 30帧/秒 以上 |
| 录像速度 | 30帧/秒/路 全实时 |
| 网络带宽 | 4M以上专线(依赖于并发访问量) |
| 信噪比 | ≥48dB |
| 视频输出 | 1.0Vp-p/75Ω BNC接口 |
| 防水等级 | 1P65 |
| 工作温度 | -1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