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8]88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11-06
实施日期 2008-01-01
法律话题 税务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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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国税函[2008]887号 2008年11月6日)

北京、河北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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