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5-08-25
实施日期 1995-08-25
法律话题 质量消保
产业领域 居民服务 ;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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