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商务研究》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鲁商务综函字[2010]5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6-02
实施日期 2010-06-02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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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商务研究》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鲁商务综函字〔2010〕5号)

各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鉴于省、市商务部门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化比较大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务研究》组稿工作,根据厅领导“加大组稿力度、确保稿件质量、提高办刊水平”的指示精神,请各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确定1名有较强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的干部为《商务研究》联络员。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市商务局综合科(处)负责人和厅机关各处室分管综合的处长担任。

联络员主要负责收集、报送本市、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稿件,及时反映本单位的重大活动信息和工作研究成果,以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请于6月10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商务厅(综合处)。

联系人:综合处 王新成

电 话:(0531)89013329、13706408887

E-mail:shangwuyanjiu@163.com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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