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茧收购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湖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湘商运调[2009]31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6-02
实施日期 2009-06-02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茧收购工作的通知

(湘商运调〔2009〕31号)

有关市州商务局:

现将国家茧丝办《关于做好2009年春茧收购工作的通知》(国茧协办〔200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维护春茧收烘秩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春茧收烘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压级压价和“打白条”等行为。要搞好价格协调,坚持优质优价,并督促茧丝绸龙头企业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蚕农利益。对于收烘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二、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商务部在春茧收购季节(6月4日-6月29日)启动茧丝绸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在商务部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中,我省有4家综合类样本企业(样本企业名单见)。请你们督促相关样本企业,通过网络登录“商务部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每日上报鲜茧收购数据。若当地在6月4日尚未开秤,请务必在网上进行零报告,并作适当说明,直至开始收茧后每日报送相关数据。

三、按时汇总上报春茧生产收购情况。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4日前将本地各县区鲜茧生产、收购情况的汇总统计表和总结材料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人:丁金华;电话:0731-2287094;传真:2287094;电子信箱:scyxtjc@163.com

2、关于做好2009年春茧收购工作的通知(略)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我省茧丝绸监测样本企业名单

1、津市市万盛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2、苏豪集团双峰金玛蚕茧有限公司

3、湖南川农高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4、常德诺雅蚕丝制品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