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从巴西部分州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文章来源: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部门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60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5-18
实施日期 2007-05-18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 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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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从巴西部分州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2007年5月18日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860号公告)

鉴于巴西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亚马逊州、南大河州、南马托格罗索州的新城疫疫情,并根据我国对巴西上述三州新城疫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巴西上述三州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口的有关产品应是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加工的。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687号、705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明发[2005]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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