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从美国部分州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文章来源: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部门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05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7-01
实施日期 2008-07-01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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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从美国部分州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2008年7月1日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055号公告)

鉴于美国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康涅狄格州、罗得岛、宾夕法尼亚州、西弗吉尼亚州、内布拉斯加州的低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我国对上述五州低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美国上述五州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禽类及其产品。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57、280、703、848、8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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