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从巴西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文章来源: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部门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91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9-30
实施日期 2007-09-30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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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从巴西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2007年9月30日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第918号)

鉴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认可巴西Santa Catarina州为非免疫无口蹄疫地区,Acre州、Rio Grande do Sul州、Rondonia州为注苗无口蹄疫地区,根据我国对巴西上述地区口蹄疫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巴西上述地区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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