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从德国进口家猪及其相关产品的公告
(2007年12月7日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963号公告)
德国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家猪古典猪瘟疫情,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德国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家猪及其相关产品。
农业部1997年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允许从德国进口家猪及其相关产品的公告
(2007年12月7日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963号公告)
德国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家猪古典猪瘟疫情,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德国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家猪及其相关产品。
农业部1997年第16号令同时废止。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