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来源: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3-28
实施日期 2012-03-28
法律话题 房产建设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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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2年3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1997年7月30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30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从即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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