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来源:海口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海口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效力级别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6-01
实施日期 2012-06-01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1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2年3月23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2年6月1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9年6月23日海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