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决定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效力级别 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05-31
实施日期 2011-06-01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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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决定

(2011年5月31日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2年8月15日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自2011年6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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