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2号-关于感光胶卷进口关税的公告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12-15
实施日期 2010-01-01
法律话题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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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

(2009年第82号)

为明确4位税目3701、3702项下感光胶卷进口从量关税的计征标准和申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4位税目3701、3702项下感光胶卷进口从量关税的计征面积为胶卷的实际面积。感光胶卷半成品的实际面积为感光涂布面积和白边面积之和。

二、企业申报4位税目3701、3702项下感光胶卷进口应以实际面积的数量向海关申报。

三、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按《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如实申报。其中规格尺寸中的宽度是指实际尺寸,半成品的规格尺寸中的宽度是指感光涂布宽度和白边宽度之和。

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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