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关于停止签发输欧盟纺织品原产地证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配综函[2011]9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10-21
实施日期 2011-10-24
法律话题 海商海事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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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关于停止签发输欧盟纺织品原产地证的紧急通知

(商配综函〔20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成都、南京、西安、武汉、广州商务主管部门:

接部外贸司通知,根据欧盟颁布的2011年第955号法规,自2011年10月24日起取消对我国输欧盟所有纺织品类别专用原产地证的核查,即我国企业出口纺织品到欧盟成员国无需出具纺织品原产地证明。

自2011年10月24日起,各发证机构停止签发《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输欧盟手工制品证》、《输欧盟丝麻制品产地证》,并请及时通知各纺织品出口企业。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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