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业务备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内商服贸字[2012]149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2-27
实施日期 2012-02-27
法律话题 对外贸易
<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业务备案的通知

(内商服贸字[2012]149号)

各盟市商务局、外经贸局,自治区有关货代企业: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业务备案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81号)的要求,为了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做好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数据统计工作,请各货代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于4月20日前将备案表(三)在网上进行申报,并将填写好的备案表(三)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联系人:齐炜、赵容,电话:0471-6945723,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5号楼624房间,邮编:010055。

各货代企业登录http://iffe.mofcom.gov.cn/huodai/index.jsp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http://iffe.mofcom.gov.cn/huodai/index.jsp→系统管理(网页左边)→企业业务备案→输入企业经营代码(10位)→数据年度(2011)→下一步→根据企业情况填写内容→确定→备案成功(请您牢记打印编号:**************)→业务备案表打印→请输入打印编号→打印→企业签字盖章

附:《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业务备案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81号)(略)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法规推荐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