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关于撤消中丝国际仓储运输天津公司等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权的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01-20
实施日期 1999-01-20
法律话题 商贸服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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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关于撤消中丝国际仓储运输天津公司等

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权的通知

辽宁、天津、山东、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上海、福建、厦门外经贸委(厅),深圳市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中丝国际仓储运输天津公司等19家企业(名单见附件)未按期向我部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其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资格已丧失。请通知当地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年1月20日

未按期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

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的19家企业名单

中丝国际仓储运输天津公司、中机国际仓储运输大连公司、中机国际仓储运输烟台公司、中机国际仓储运输连云港公司、中国医保国际运输青岛公司、中国医保国际运输深圳公司、华光国际运输湖南公司、华辉国际工程服务公司厦门分公司、深圳怡寿国际运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华迅国际空运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丝国际仓储运输青岛公司、中机国际仓储运输宁波公司、中机国际仓储运输广州公司、中国医保国际运输大连公司、中国医保国际运输广州公司、华光国际运输湖北公司、上海东方航空快件服务公司、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深圳华利达报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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