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重点零售企业旬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部门 海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琼商务运[2009]37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2-05
实施日期 2009-02-05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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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重点零售企业旬报工作的通知

(琼商务运〔2009〕37号)

各相关市县(区)商务局,相关企业:

为加强“两会”期间市场运行监测,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根据商务部《关于请做好重点零售企业销售旬报工作的函》(市运函[2009]18号)要求,选取我省10家重点流通监测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于2月1日启动企业销售旬报制度。要求各相关市县(区)商务局切实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报表报送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报送报表。

联系人:李学锋、金晶

联系电话:65330249、65307393

特此通知

2.启动重点零售企业销售旬报企业名单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启动重点零售企业销售旬报企业名单

1、海南生生百货商场

2、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

3、海南佳心百货有限公司

4、海南大同货仓商场有限公司

5、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6、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

7、海南明珠广场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8、三亚夏日百货有限公司

9、三亚一方百货广场商贸有限公司

10、琼海市超群实业有限公司超群时代商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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