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局社《关于印发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鄂工商市[2009]39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3-05
实施日期 2009-03-05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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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委局社《关于印发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鄂工商市[2009]3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商务局,农业局,监察局,供销合作社: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农业部、监察部、全国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2009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5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部门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工商、物价、质监、商务、农业、监察、供销社等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促进2009年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把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抓好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当前农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行动亲自督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方案》的要求,任务重、责任大,涉及全省多个部门,涉及到各个部门内多个职能机构,各级工商、物价、质监、商务、农业、监察、供销社等部门要确定一个机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做好牵头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与物价、质检、商务、农业、监察、供销社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和联动工作机制。在工作中,各部门之间、部门各机构之间既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认真落实监管执法信息定期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在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可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

各地工商、物价、质监、商务、农业、监察、供销社开展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情况,请于6月20日前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 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各部门联系方式:

省工商局市场处 联系电话:027-86772551;联系人:刘将;电子信箱:scc@egs.gov.cn

省物价局价检分局 联系电话:027-87238875 ;联系人:张子琦;电子信箱:ziqi1016@163.com

省质监局 联系电话:027-87255915;联系人:李启文

省商务厅 联系电话:027-85788150;联系人:杨正华

省农业厅 联系电话:027-87874981;联系人:任敬华;电子信箱:hbnyzcfgc@163.com

省监察厅 联系电话:027-87135085;联系人:吴贤舟;电子信箱:wxz654321@sohu.com

省供销社 联系电话:027-85799293;联系人:朱银洲;电子信箱:zhuyz1018@163.com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物价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 商 务 厅

省 农 业 厅

省 监 察 厅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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