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
(陕商发[2005]53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推动全省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村流通的商品质量,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一)精神,从2005年起,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运用现代流通方式,逐步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提高农村流通商品质量,扩大消费,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目标是:从2005年开始,力争用三年时间,在试点区域内培育3000户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农家店”,形成以配送中心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试点的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县为试点单位,同时要考虑行政区划与经济活动区域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和确定试点县,并落实具体的实施企业。由企业自主,按照经济活动区域和农民消费需求特点建设配送中心,通过建设直营店或吸收农村现有的夫妻店、代销店、便利店加盟等形式,逐步构建以配送中心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的商品连锁配送网络。
(二)确定试点县(市、区)
1、试点县(市、区)的名额分配。为了保证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按照商务部规定的试点比例,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条件、试点区域内的受益人口量,以及试点区域相对集中连片等方面因素,全省各市试点县(市、区)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2、试点县(市、区)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经济状况居于全省中等以上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二是人口密集度较高;三是交通条件相对较好,能够实现商品配送;四是政府积极性高,并制定出有力的推动措施。
3、确定试点县(市、区)的工作程序。由县(市、区)自愿提出申请,并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含试点工作设想、政府推动措施、确定的实施企业等内容);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提出本市试点县(市、区)名单,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核准试点县(市、区)名单,并上报商务部备案。
(三)确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
参与试点的县(市、区)要选择确定2-3家以在农村发展农资和消费品连锁经营为主营方向,并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连锁经营管理经验的流通企业(企业不受地域限制)作为实施企业。为了帮助试点县(市、区)选择和确定实施企业,我厅在全省选择了部分近年来在农村连锁经营方面和开拓农村市场方面业绩比较突出的陕西农科化肥有限公司、陕西中农瑞丰化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享通连锁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新合作西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等四户企业,向各试点县(市、区)推荐(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三)。试点县(市、区)也可以根据实际,自行选择已经在本县区域内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作为试点实施企业。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商务部为开拓农村市场,建设和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方面出台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04年1号文件、2005年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和逐步健全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认真落实并确定试点县(市、区)和实施企业,做好本市区域内试点县(市、区)和实施企业的衔接工作。承担试点任务较多的市,要结合本市的实际,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要做到行政区划与经济活动区域相结合,积极主动为实施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具体要求。 在县(市、区)提出书面申请基础上,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综合平衡,确定试点县(市、区)名单,并同时审定实施企业。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市还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试点县(市、区)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现状、下一步村级“农家店”建设规模和数量、政府推动措施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各市(区)务必在3月31日之前将试点县(市、区)名单和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以便我们及时向商务部上报全省实施方案。
二OO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