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3]133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3-12-12
实施日期 2003-12-12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金融监管 ; 税务 ; 环境能源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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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1334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岭澳核电有限公司远期外汇合约收益确认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3〕7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对岭澳核电有限公司为降低外汇风险,开展保值交易,进行超远期外汇合约买卖收益的确认,同意按已交割部分外汇合约实现的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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