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下达2002年度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部分类别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方案补充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外经贸贸函[2002]204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2-03-18
实施日期 2002-03-18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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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下达2002年度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部

分类别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方案补充方案的通知

(外经贸贸函〔2002〕204号)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四川、陕西、宁夏、新疆外经贸厅(委、局),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EDI中心:

为继续支持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扩大出口,现将2002年度生产企业部分类别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方案补充方案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补充方案中的配额类别为输加拿大3/4A、5、5A、7/8A、43类和输美国659-S类。这些类别由于在“关于下达2002年度纺织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纺织品被动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外经贸贸纺函〔2002〕3号)中尚未确定2002年协议配额数量,此次补充下达。

二、上述类别2002年度生产企业配额总量分别为2002年度各类别可分配额总量的30%。

三、上述类别2002年度生产企业名单及具体配额分配方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

四、各地方生产企业配额分配方案以电子方式下达。中央管理的企业以及长春市的分配方案以书面文件形式下达。长春市的分配方案同时以电子方式下达代签证机关。

五、请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尽快将本通知及配额分配方案转发本地区有关生产企业,并严格按分配方案为有关企业签发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六、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应认真贯彻“大经贸”战略,将生产企业纳入纺织品被动配额统一管理,加强对生产企业配额使用的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生产企业纺织品出口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帮助并督促生产企业用足用好纺织品被动配额。

七、请部EDI中心汇总此次补充方案中各地方生产企业各类别配额数量,为各签证机关制作并下发参数数据。为减少数据录入工作,请部EDI中心一并为各签证机关制作并下达本次补充方案中的各地方分企业的配额数据。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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