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购置的车辆暂不使用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9-03-31
实施日期 1999-03-31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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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购置的

车辆暂不使用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市政建设利益,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纳税。但要使用时,则应于使用前,依照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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