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5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1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1]4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04-05
实施日期 2001-04-05
法律话题 文体教育 ; 税务 ; 对外贸易
产业领域 教体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5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1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财税[2001]42号 2001年4月5日)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五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1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各公司免税额度通知如下:

1.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2630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2180万美元,上海海关进口260万美元,广州海关进口80万美元,西安海关进口100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10万美元。

2.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215万美元,其中:从北京海关进口135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80万美元。

3.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14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进口945万美元,深圳九龙海关195万美元。

4.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69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进口52万美元,广州海关进口5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12万美元。

5.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589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进口260万美元,天津塘沽海关进口147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38万美元,上海海关进口114万美元,大连海关进口10万美元。

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免责声明

本网站对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不作任何担保,使用者应自行核实,如需正式引用或作为法律依据,请以有权机关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